同题报道]四川成都:加强审查工作做好精细办案落实精准监督

  行业动态     |      2026-05-31 02:18

  走出卷宗夯实证据深入现场查明线日,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检察官引导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开展线索排查工作。

  2026年3月5日,成都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检察官对四川省女子监狱巡回检察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审查逮捕标准如何把握?”

  “跨境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证券犯罪等案件,如何更有效地追赃挽损?”

  “建议在办案系统中建立跨区域综合履职线日,四川省成都市检察机关召开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联席会,来自该市两级检察院的300余名刑事检察官齐聚一堂,聊问题、讲经验、提建议。成都市检察院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小组成员负责答疑解惑,与大家研讨交流。“精细是办案的基石,精准是监督的灵魂。要坚守客观公正立场,引导检察官走出卷宗、走入现场,综合运用依法介入、现场复勘、讯问询问、自行补充侦查等多种手段,全面收集固定、亲历调查核实证据,查明事实真相,准确适用法律,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可见。”会议结束时,成都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雷秀华强调。

  侦查监督专岗的一项重要职责是对疑难复杂案件开展审查逮捕工作。成都市检察院指导各基层检察院根据案件不同情况开展专业化办理:简单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由同一名检察官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审查逮捕环节由专岗检察官专职办理,审查起诉环节由同一部门其他检察官接续办理。2025年,成都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专岗检察官办理的案件,无捕后判决无罪、撤回起诉情形。

  专人专岗有效运行的关键在于调动检察官的监督积极性和主动性。成都市检察院从建立健全案件质量检查评查机制和规范评价体系入手,同步制定系列专项监督工作指引,量化评价标准。2025年,成都市检察机关监督立案、监督撤案较2024年呈现上升态势,纠正漏捕漏诉454人,实现了监督规模和质效双提升的良好效果。

  强化检察监督,离不开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实战型的检察队伍。为此,成都市检察机关坚定不移走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与检察人员个体全面发展相结合的内涵式发展道路,在刑事检察条线重点开展侦查调查、出庭公诉、前沿研究等岗位练兵和实战培训,常态化开展听庭评议等活动,打造“蓉曜·成都检察大讲堂”等全方位、系统化人才培养平台,进一步提升检察人员核心竞争力。

  以公诉人培养为例,成都市检察机关突出“实战”锤炼、“实践”导向,按照“领军人才、骨干人才、后备人才”分层别类差异化培养优秀公诉人。2025年11月,成都市检察机关选派的4名选手在四川省检察机关公诉人业务竞赛中斩获7项佳绩。该项赛事十佳公诉人、优秀论辩奖获得者杨娟的成长,得益于成都市青羊区检察院“青青子衿”人才培养计划。“从检察官助理的辅助出庭实训,到初任检察官的对抗式演练,再到资深检察官的类案专攻,我成长的每一步都有‘青青子衿’的精准赋能。”杨娟说。

  “检察人才的专业素养体现在检察审查的全过程,而法律文书制作是这一过程的集中呈现。”成都市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人指着2026年2月新鲜出炉的《成都市检察机关法律文书模板及范本汇编(2026)》向记者介绍,成都市检察机关系统梳理与优化整合“四大检察”业务中常见的法律文书,形成法律文书模板10份、实务范本18份,在两级检察院推行应用,不断推动“三纲一书一报告”标准化、精细化。

  “这些模型就像‘智能安检仪’,可以对每一起减刑、假释案件进行扫描。”成都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检察官指着模型自动推送的监督线索介绍,“相关模型能在海量信息中快速抓取关键字段,通过数据碰撞与逻辑分析精准锁定监督点位。无论是计分考核的细微异常,还是特岗犯违规使用的隐蔽线索,都难逃模型的‘火眼金睛’。”

  据统计,2025年,成都市检察机关通过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应用发出书面监督意见6件,提出口头纠正违法40余件,建议监狱撤回减刑建议5件,助力四川省检察院在巡回检察中发现违规担任特岗犯线条。成都市检察院与基层检察PG电子游戏科技院联合研发的社区矫正脱漏管监督模型,被纳入四川省数字检察重点项目深化推广后,在日常监督和社区矫正巡回检察中,已推动纠正265名社区矫正对象的脱漏管问题,使社区矫正监督实现从“人防”到“技防”的跨越。

  采访中,记者听很多刑检条线检察官提起“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让人印象深刻”,不少公诉人在2025年接受了这项“大考”。据了解,这项活动开展以来,成都市检察院配套建立书面评议通报、异地交叉评议、“三纲一书”抽检评查等多项常态化工作机制,实行“不打招呼、推门听庭”81件,观摩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出庭316件,实现了对两级检察院检察官、案件类型、庭审程序的“三个全覆盖”。活动中,检察机关还邀请公诉业务专家、资深法官、律师等把脉会诊,建立“复盘会诊—整改落实—集中授课”成果转化闭环,兼顾个案提升与类案指导,实现了“评议一案、受益一方”。

  案件办好是前提,推动治理更治本。“把关系民生的检察监督做精做细,助力社会治理更有力度,群众才更有安全感。”成都市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部主任余晖告诉记者。近年来,以“旅居养老”“智慧养老”“康养融合”等为代表的新业态、新经济模式不断涌现,在为“银发经济”注入创新活力的同时,也潜藏着新的风险。不少“类养老机构”游走于备案监管之外,形成灰色地带,其预收费缺乏有效第三方监管,形成资金“堰塞湖”。同时,部门间信息壁垒高筑,导致难以形成监管合力。成都市检察机关在办案中敏锐捕捉到这些风险,经过充分研判论证,向行政主管部门制发“靶向治疗”检察建议,推动开展养老服务领域涉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行动,使风险线索摸排机制、养老服务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预收费资金存管或监管账户制度等一系列机制得以建立健全。

  陈某的情况比较特殊。2021年1月,陈某因犯徇私枉法罪入狱服刑。此前,司法机关已掌握其涉嫌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事实,因关联案件尚未判决,故未与徇私枉法罪并案审理。2022年12月,法院对陈某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作出判决,与前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2023年10月,监狱拟对陈某提请减刑并征求检察机关意见。一个棘手的问题摆在眼前:陈某的减刑起始时间,应自原判决执行之日计算,还是自新判决确定之日计算?

  不同的算法,结果天差地别,也直接关系到陈某是否符合“已执行刑罚二年以上”的法定减刑起始条件。办案人员认识存在分歧:有的认为应当“从新计”,有的则认为可以“连续计”。我们没有草率下结论,而是开展实质化审查,查明陈某实际刑罚执行情况,特别是其入监后悔改表现是否稳定、一贯。我们认为服刑期间因入监前未结案件被数罪并罚,入监后没有阻碍诉讼的情形,不应影响对罪犯服刑期间悔改表现的评价,因此,陈某自原判决交付执行之日起PG电子游戏科技已执行二年以上,符合减刑条件。

  近年来,我们办理“减假暂”监督案件不再“文来文往”地审查材料,而是立足日常派驻,深入掌握罪犯计分考核、奖惩表现、认罪悔罪态度及医疗情况。配套建立的办理“减假暂”案件监督机制和“案管轮案+集中办理+员额讨论+负责人把关”工作模式,在保证精细办案、精准监督的同时防范了廉政风险。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是我们的职责所在。

  坐在办公室里翻卷宗是翻不出答案的,必须“亲历”一遍证据。我与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一起到四川省烟草质监站走访。此行的目的不只是拿到一份鉴定报告,更是要去学、去问,去了解果味电子烟的性质、鉴定过程,其与正规电子烟的区别,国家相关管理制度的变化等。走访过程中,我敏锐地察觉到,涉案一次性电子烟和烟具可能在启动保护装置以及化学添加剂含量等方面存在问题,立即请公安机关补充提供鉴定意见,并与鉴定机构多次沟通。

  后来的鉴定意见证实了我的判断。但我知道,到了法庭,我依然会面临严峻挑战。我把自己代入辩护人角色,反复推演对方可能会从鉴定资质、鉴定方法、结论采信等角度发起质疑。每一个可能被攻击的薄弱点,我都以更扎实的准备将其补强。最终,当辩护人在庭上抛出质疑时,我结合多媒体示证,对涉案果味电子烟之所以被认定为伪劣产品进行了详细论证:该电子烟不仅呈现“果味”,还存在启动保护装置缺失、化学添加剂超标等多方面问题,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依法应被认定为伪劣产品。该认定得到法院判决支持,陈某被判处刑罚。

  2025年11月,该案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公诉庭。我认为,这份荣誉的获得不仅归功于庭上几十分钟的精彩交锋,更要归功于庭前一次次“走出去”、一次次打破砂锅问到底和一遍遍把自己当对手的沙盘推演。公诉人的底气,永远来自庭前用脚步丈量过的每一寸事实。

  2022年初至2024年5月,向某在明知篡改货运车辆GPS终端设备参数、干扰数据上传至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属于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仍铤而走险,多次单独或伙同邓某,利用技术手段篡改GPS终端设备的最高限速参数,对60余台终端设备“动手脚”,致使上传到监管平台的数据失真,从而规避超速监管。

  2025年4月,我院依法将该案提起公诉。2025年7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分别判处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至有期徒刑八个月不等,其中3名被告人被适用缓刑。

  一条黑色产业链,在司法机关的精准打击下被彻底斩断。该案在审查逮捕和后续羁押必要性审查环节的检察履职更值得深究。以邓某为例,到案初期,其供述反复不定,还出现翻供情形,一度被批准逮捕。但我们没有“一捕了之”,而是在诉讼全流程充分听取辩护人意见,综合证据搜集固定情况,及时评估社会危险性条件,持续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动态调整刑事强制措施。2025年1月,我们审查认为证据已收集固定完成,且被羁押的邓某无犯罪前科,有从犯、退赃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可能判处拘役或适用缓刑,社会危险性小,无继续羁押必要。在我院依法监督下,邓某被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我院还启动分类分层次评估,综合证据情况、人员作用大小、获利金额、认罪悔罪态度、预期量刑等情况,评估其他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审慎作出是否批准逮捕决定,避免“构罪即捕”。

  此案入选全国精品案例,对我们来说是一种肯定,更是一种鞭策。我会时刻提醒自己,审查逮捕这把“尺子”,量的不仅是罪与非罪,更是办案人的理性、克制和温度。

  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金融管理秩序是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屏障,而一些不法分子利欲熏心,将黑手同时伸向这两个领域。在我参与办理的一起案件中,高某、彭某未经金融监管部门许可,组织熊某在内的10余人长期非法放贷。为获取更多客户信息,高某、彭某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用于拨打贷款推销电线月,该团伙购买公民个人信息1.6万余条,放贷对象420余人,发放贷款600余万元,贷款年化利率最高达1800%。2024年7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高某、彭某因犯非法经营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刑罚,但法院未对违法所得予以认定。

  我们主张,应以犯罪团伙非法放贷所得利润扣除放贷本金及必要支出后确定其违法所得。我和同事们再次复盘,审查认为现有证据能证明高某、彭某原始出资仅为85万元,此外无任何注资。因该团伙无规范财务账本,对提取到的电子证据进行审计,能够证明该团伙自2023年2月至6月实收利息238万余元。扣减坏账损失、流量购买费用、工资收入、生活开支后的78.83万元,应当认定为违法所得。

  我们第一时间向成都市检察院汇报,成都市检察院建立的“专门+协同”三层分级审查机制立即启动。经全面审阅案卷材料,精准分析证据,成都市检察院认为法院一审以被告人“无实际获利”认定“无违法所得”,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决定支持抗诉。2025年3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依法予以改判。

  抗诉需要的,是建立在扎实证据、严密逻辑和对法律精神深刻把握基础上的刚性。“专门+协同”三层分级审查,两级检察院上下一体履职,每一层过滤和加压,都是为了确保抗诉意见立得住、打得赢,从而让这份刚性兼具硬度与精准度。

  [同题报道]广东广州:主动融入社会治理现代化大格局助推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同题报道]云南昆明:推出“分级分层分类评查”“三单一表管理”等机制,一体抓实“三个管理”

  Copyrights©最高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

  最高人民检察院 (100726)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 (查号台) 010-12309(检察服务热线)

  为了获得更好的使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chrome)、360浏览器、IE11浏览器。